一.特点、对象: 1.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2.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指业务申请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 3.加快物资流通,盘活压库资金。 4.适用于钢材等金属原材料、汽车、家电等货物,最高可按货物价值70%获得贷款。 二.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方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3.所有权明确。 4.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5.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 6.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7.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8.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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